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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江苏省以外考生)
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办学历史悠久,其前身可追溯到三江、两江师范学堂于1906年开设的图画手工科内的音乐课,新中国成立前为中央大学师范学院艺术系音乐组。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更名为南京大学音乐系,陈洪任主任。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该系划归南京师范学院音乐系,仍由陈洪任主任。2000年改为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目前,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教学、科研师资队伍,有教职员工74人,其中教授7人、副教授20人,博士生导师2人,硕士生导师18人。专业教师中已获得博士学位及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共8人,已获得硕士学位和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的20人。近年来在音乐创作、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30余项;主编及参编教材60余部,出版专著15部,译著10部,在音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00余篇,有100余人次获国家、省部级奖项。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现为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单位之一,具有音乐学硕士学位授权点,音乐学专业为江苏省“品牌特色专业”,招收声乐、钢琴、器乐、音乐理论等11个方向的硕士研究生,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学院现有全日制在读本科生384人,硕士研究生78人,成人教育学员703人。学院一贯秉承精英教学的传统,努力确保培养质量,教育得法,管理规范,教风严谨,学风优良,培养的学生智能结构合理,发展后劲充足,深受用人单位好评。音乐学院有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音乐理论、舞蹈编导4个本科专业方向面向全国招生,并招收海内外研究生、本科生。学院现设有声乐系、音乐理论系、键盘系、器乐系、舞蹈系、艺术实践系、作曲系,音乐教育研究所、大学音乐教研部、继续教育中心和音响实验中心。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有优美的教学环境和完备的教学设施,目前拥有随园、仙林两个校区12000余平方米的两幢独立的音乐教学楼,两个大型的音乐厅。教师教学、学生练习用立式钢琴250余架,斯坦威、雅马哈平台式钢琴6架,中外乐器350 多件,演出服装1000余件(套),图书资料4.5万余册,音像资料6500余盘(张),配有全套演出音响设备和灯光设备。学院还拥有现代化的电钢琴教学系统、计算机音乐教学系统、多媒体视听教学系统、专业多轨录音系统、大型舞蹈练功房等。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08年面向全国有关省份招收四年制本科生110名。其中,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面向江苏、山东、安徽、湖南、河南、辽宁等省份招生;舞蹈编导专业面向江苏、山东、安徽、湖南、河北、辽宁、江西等省份招生,其中报考舞蹈编导的河北省考生到我校设在山东省的考点参加专业考试。
一、招收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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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专业名称 |
科类 |
学制 |
科别 |
招生省份 |
专业考试形式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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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 |
音 乐 学 |
艺术 |
四 |
本科 |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面向山东、安徽、湖南、河南、辽宁招生;舞蹈编导专业面向山东、安徽、湖南、河北、辽宁、江西招生。 |
考生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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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师范 |
音 乐 表 演 |
艺术 |
四 |
本科 |
舞蹈编导考试服装要求:基本功测试要求穿体操服,舞蹈作品表演服装自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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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 蹈 编 导 |
二、培养目标、就业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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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培 养 目 标 |
就 业 去 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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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 乐 学 |
培养掌握音乐与音乐理论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教学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音乐教育的复合型人才。 |
中等及高等学校音乐教学师资、音乐表演人才、文化事业单位等其它音乐教育工作者及音乐专门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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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
培养掌握音乐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音乐表演才能,能从事表演、编导、教学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
中等及高等学校音乐表演人才、音乐教学师资,文艺团体、群艺馆、少年宫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教育、管理专门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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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编导 |
培养掌握舞蹈编导基础理论和舞蹈表演基本技能,具备较强舞蹈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能从事舞蹈编创、舞蹈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
中等及高等学校音乐舞蹈师资,文艺团体、群艺馆、少年宫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舞蹈编导、教育、管理专门人才。 |
三、报考条件及办法
符合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者均可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者,须按户口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领取准予参加艺术专业考试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点设置
2008年我校在辽宁省、河南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南省、安徽省设置六个专业考试考点,凡报考我校上述各专业招生省份的考生,必须持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发放的准予参加艺术专业考试的相关证明、本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证件照片3张,到我校所设的考生当地省份考点报名参加专业考试,其中报考舞蹈编导的河北省考生到我校设在山东省的考点报名参加专业考试。考生不得跨点考试,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外省考点设置及时间安排表(如有变化,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上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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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来源 |
报名及考试地点 |
报名时间 |
开始考试时间 |
联络人、联系电话 |
考试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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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 |
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沈阳市浑南新区文汇街18号) |
1月26、27日 |
1月28、29日 |
王 丹 024-62338001、23823388 |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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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
郑州市铁六中学(郑州市中原东路124号) |
2月15、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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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芳 0371-66952074 |
音乐学、音乐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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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 |
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院(南昌市胜外路800号[原338号]) |
2月18、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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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晓莉 0791-8298018 |
舞蹈编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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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
潍坊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虞河路418号) |
2月21、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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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咸武 0536-8223019、8271777 |
舞蹈编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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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
潍坊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虞河路418号) |
2月21、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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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咸武 0536-8223019、8271777 |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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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麓山南路左家垅) |
2月26、27日 |
2月28、29日 |
蒋 华 0731—8631212、8631216 |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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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大学城丹霞路8号) |
3月5、6日 |
3月7、8日 |
曹晓富 0551—4655938、3876277 |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 |
五、考试科目
1、音乐学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视唱、练耳、专业技能、加试科目。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20分。
视唱、练耳: 视唱、练耳(面试)两项均考,视唱满分为60分,练耳满分为40分。
专业技能: 要求考生在声乐、器乐(含键盘)中任选一项。考生准备曲目2首,如有伴奏,请自行解决,但不得用音像制品作伴奏。满分为200分。
考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在声乐和器乐(含键盘)中任选一项作为加试科目。加试科目不得与专业技能科目重复。加试只考一首曲目,满分为20分。
2、舞蹈编导专业考试科目:基本功测试、舞蹈作品表演、即兴创作表演。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基本功测试:含形体展示、规定技术动作表现和自选技巧展示,满分为150分。
舞蹈作品表演:舞蹈种类不限,时间3分钟内,满分为100分。
即兴创作表演:现场出题,根据音乐要求即兴编创表演,满分为50分。
五、成绩通知
考生的成绩由我校在4月底前按考生登记的地点寄达考生本人,考生也可登录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查阅。
六、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按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报名参加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考试方案及计分办法均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七、录取方案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对报考我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果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考生,将分省分别根据不同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详细录取规则以我校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的省外招生章程为准。
八、其 它
1、考生报考期间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2、本简章若有与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文件精神为准。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 邮政编码:210097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5-83598230、83598231、85891131、83720759、83598534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咨询网址:http://bkzs.nj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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